妨害家庭

妨害家庭罪具有以下明顯特徴:本罪的客體是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,其內容包括男女婚姻自由,一夫一妻制,男女權利平等,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,家庭成員間有相互撫養的義務。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各種妨害婚姻、家庭制度的行為,如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, 重婚行為,虐待行為,遺棄行為等。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,但多數與被害人之間有一定的親屬關系。